馆内动态

(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主要内容

分类:馆内动态  来源:徐自然  时间:2017-06-06 12:16  浏览量:

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文化部党组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通过对示范区、示范项目的统一、集中、有序的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工作内容
      (一) 在文化部机关报和创建工作指定宣传平台《中国文化报》开辟专栏和专门版面,组织重要稿件,有效推动、指导各地文化部门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
1、开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专栏和专版:及时报道文化部对创建工作的要求、各地创建工作动态。
2、开辟“公共文化论坛”: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刊发专家学者及各地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讨文章。
3、组织有关研讨会: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探讨,对研讨成果进行集中刊发。
4、组织示范区创建成果展览展示活动:在示范区取得阶段性成果时,组织有关成果展览展示活动,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
      (二)建立示范区(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动态》(暂定名)沟通信息。各创建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整理后,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工作动态》(暂定名)及有关内刊刊发。
      (三)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管理平台”(即“国家公共文化网”),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对创建单位进行针对性指导。“国家公共文化网”以专题报道方式反映创建工作动态,并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全面报道。
      (四)在文化部社文司指导下,组织中央重要新闻媒体适时进行集中宣传。
1、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节点,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中央重要新闻媒体,通过实地调查、集中访谈等多种方式,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深入报道。
2、建立与中央重要新闻媒体的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反馈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3、利用有关媒体的内部参考等平台,适时组织重要稿件,建立灵活的发稿机制。
信息宣传内容要求
1、创建工作动态:反映各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对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要求,有关会议、文件的精神。
2、创建工作经验、体会:反映各地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措施和效果。
3、理论观点: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相结合,以国家课题和各地课题为重点,通过专家学者的文章,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理论阐述。
4、举办有关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论坛、展览等活动,扩大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影响。
5、及时反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工作:对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和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工作,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古籍保护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等进行全面的报道。
组织机构
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即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于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国家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具体联系实施,并接受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和中国文化传媒集团的领导。
工作机制
1、每个创建单位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的组织。
2、各创建单位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报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
3、参加中央媒体宣传统一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办公室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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