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艺馆简介
盘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盘锦历史文化悠久,人文资源丰富。
       盘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简:非遗)保护工作开始于2005年,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我市广大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市非遗保护名录己完成五批次申报工作,我市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中,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方针,坚持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保护工作得到较好的开展。
 
一、保护现状

     现有资源

 
       目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己完成五批次申报工作,全市共有16个项目入选市级保护名录。5个项目列入省级保护名录;2个项目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
       2009年5月19日,全市非遗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经过充分筹备,层层发动,培训提高,通用近半年的走访,共收集15个类别303个线索(详见附表)。经认真筛选,科学论证,初步认定11个类别,62条为我市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按不同类别资源数量多少排列为:民间文学23条、民间舞蹈7条、民间美术6条、民间手工艺5条、消费习俗4条、民间信仰4条、传统中医4条、曲艺3条、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2个、岁时节令2个、戏曲1条。到目前,市、县区共整理普查档案 40册,收集图片500余张,音、像资料36小时。印制《盘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汇编》5卷,二十万字。完成了市级项目及重点线索的数据库录入工作。绘制了《盘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分布地图集》。
 
       机构设置
 
      2007年3月2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盘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文广局局长担任中心主任,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为文化艺术科科长、市艺术馆馆长、县区文化广电局分管局长。具体工作由市艺术馆专业人员负责。
      保护中心是由市文化局领导下的长期工作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是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市级名录建立、国家和省级名录申报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三是负责组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讨、交流等工作。四是负责对进入国家、省和市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各个项目的保护目标切实得到落实。
 
二、非遗项目
 
       盘锦市非遗项目共有23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项目5个,市级项目16个,盘锦市大洼县二界沟“古渔雁”民间故事,是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08年1月,大洼县西安镇上口子高跷秧歌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2009年6月,刘则亭被文化部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上口子高跷秧歌传承人张忠贤被评定为省级传承人。省级项目包括民间香蜡制作技艺,大荒皮影戏,小亮沟苇编,二界沟排船制作技艺,老胡家烧鸡等。
 
三、民间资源
 
       目前,我市仍有一部分好的非遗资源,未被列入市级名录,比如:油塑、草鞋制作工艺、田庄台小吃等等。他们具备较高的艺术、文化、历史和现实价值,也是盘锦劳动人民长期以来积累的文化财富,急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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