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动态

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

分类:馆内动态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6-17 12:06  浏览量:

      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盘锦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五中全会“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健全设施网络,丰富文化供给,完善考评体系,促进均衡发展,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创建原则

  (一)党委负责,政府主导。由市委、市政府总体领导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在创建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国家立场,盘锦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意识,对照国家创建标准,立足盘锦发展实际,创新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形成符合盘锦实际的政策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在全国示范引领,为各地提供借鉴。

  (三)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硬件补短板,软件抓服务,工作抓创新,保障抓长效,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用文化的力量托举民生。

  (四)统筹协调,共建共享。整合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破解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城乡、互联互通、全民受惠”的创建格局。

  三、创建目标

  用两年时间(2015—2017)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规定的各项任务,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发展,将盘锦建设成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先行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机制改革创新的实践区,成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的排头兵。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建标准,全面达标创优

    1.完善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一是加快辽东湾新区文化场馆群建设,2017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建设标准和管理应用要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二是加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升级达标建设,通过新建设施和整合资源,2017年市图书馆、市艺术馆、市少儿图书馆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盘山县、兴隆台区两馆建设要于2016年9月前完成并对群众免费开放。县区两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三是贯彻落实中办〔2015〕49号、国办〔2015〕74号文件精神,2017年底前,全市要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资源充足、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打通公共文化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2.丰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1)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要实现标准化。制定出台与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盘锦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推进落实方案,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推进标准落实。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辽河碑林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全民健身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职工文体活动中心等要有免费开放项目,在文化惠民上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

    (2)全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市、县区和经济区公共财政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保护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训农村文化队伍。以“辽河口”文化为核心理念,实施“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文化发展项目,打造辽河口特色农村文化品牌。推进“乡贤文化”建设项目,调动发挥“乡贤文化”正能量,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化俱乐部,在每个行政村扶持一个特色团队,用长效保障机制,促其可持续发展。加大文化下乡工作力度,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3)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按照群众的文化需求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开展馆际合作,实行“一卡通”服务。市、县区两级图书馆要形成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图书通借通还,实现区域文化共享。创新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服务,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拨专款为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专用文化服务车,并保障人员、燃油、维护、保险等工作费用。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不低于6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流动展览各不少于12次。

    (4)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3.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结合盘锦“智慧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市、县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要具备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市级公共图书馆要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0TB,县区图书馆不低于4TB。市文化馆、博物馆要分别建设2个、1个以上的地方数字资源库,开展数字化服务。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数字文化服务,让基层群众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各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享受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的数字资源服务。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和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在全市城乡实现共建共享。

    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市、县区、经济区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政策,出台目录,纳入预算,推进实施。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健全完善文化志愿者激励保障机制,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载体,探索具有盘锦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出台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完善各级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机制,支持专业、民办艺术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注重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建立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形成保障群众文化团队建设发展、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5.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调、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市、县区、经济区要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推进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承担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统筹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二要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要组建理事会,吸纳社会各方代表参与管理,强化监督。三要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实行监督和评估。四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同时,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征求意见,提高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

  6.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措施保障。一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常住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须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各级公共财政文化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确保我市人均文化事业费高于全省水平。二要强化队伍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要达到3名以上。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区、乡镇和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市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县区级不低于80%。每个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三要强化培训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体系,县区文化事业单位员工参加脱产学习每年不少于15天,基层文化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县区及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四要强化协调保障,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努力达标创优,共同推进示范区创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盘锦特色

    1.推进九大场馆项目建设,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是建设盘锦市博物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集中展示“辽河口”文化特色。二是建设盘锦市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打造盘锦人民的“文化公园”。三是建设盘锦大剧院,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建成全市高雅艺术服务中心。四是建设文化创意馆,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打造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五是建设盘锦市科技馆,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展示我市先进海洋石油科技成果、特色湿地保护成果,推广普及高新科技知识。六是建设盘锦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为全市青少年建设国内领先水平的文化活动中心。七是加快“辽河碑林”后续工程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做大做亮中国唯一不断代碑林品牌。八是提升辽河美术馆服务水平,丰富活动内容,继续引进国家级大展,提升对东三省的辐射能力。九是建设广厦艺术街,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投资10亿元,建立辽河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基地,打造东北地区文化创意的“制高点”,在全省、全国引领示范。

  2.全力实施宜居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建成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在29个乡镇普及镇区影剧院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座位不少于100个,具备接待省、市送戏下乡演出能力,年放映公益电影不少于20场。二是在全市所有行政村普及文化广场建设,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地面全部硬化覆盖,配备体育健身设施,配套建有路灯、座椅、宣传橱窗、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等设施,年活动不少于120次。三是普及美丽乡村文化墙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滨海新盘锦、宜居乡村建设为主要内容,以美术、书法、剪纸等为艺术表现形式,图文并茂,雅俗共赏,打造美丽乡村文化亮点。四是传承家训村史文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采取“10+n”方式,修订完善各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体现“辽河口”文化的优秀传统内涵,体现盘锦美丽乡村的精神风貌。改善生活方式,提升价值观念,规范公众行为,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五是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形式,整合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资源,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网络式综合服务。2016年建成率要达到60%,2017年实现全覆盖,在农村公共文化领域体现“国家队”水平。

    (三)坚持制度先行,长效解决问题

  针对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资金无保障、人员无编制、设施无来源、活动无场所、服务无规范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建设美丽宜居文化乡村,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制度设计课题研究。重点就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长效保障机制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明确标准,出台政策。一要固化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底线,落实本地常住人口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须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二要压实责任,明确县区、经济区和乡镇、街道是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两级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两级政府文化作为的方式、内容,标准、目标,底线、职责,切实把任务扛在肩上。三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推出具有盘锦特色的创新性制度成果,指导全市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为国家层面制度设计提供经验,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借鉴。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论证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创建标准》,结合盘锦实际在全域开展调研,查找不足,制定对策,科学论证,明确方向。

    (二)制定方案

    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制度设计研究课题,开展课题研究,推进成果转化,指导创建工作。同时,分解创建任务指标,按职责安排各县区、经济区和相关单位制定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实施。

    (三)全面实施

    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按照创建目标和创建规划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2016年10月迎接国家中期验收。2017年底,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通过创建示范区,使全市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城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繁荣,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水平得到质的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是建市30年来首次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全市上下通力打造的一项公共文化建设工程。为确保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的有效实施,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和常态化发展,市政府成立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也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在两年的创建周期中,市、县区、经济区和乡镇、街道将投入7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活动和培训等工作。县区、经济区要制定长效保障政策,固化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纳入今后每年度的财政预算,并不断增加投入幅度。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利用好示范区创建的鼓励政策,力争在更多项目上获得国家和省配套投入支持。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10亿元建设特色文化园区。

    (三)完善机制。一是将示范区创建纳入盘锦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市政府对县区、经济区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加强过程管理,每年底对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二是科学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地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督查检查机制,创建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实行问责。

    (四)扩大宣传。通过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党和政府的文化惠民政策,强化公众对示范区创建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切实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品牌项目
 
     
 
总点击数:895506次
Copyright © 2009 - 2015 盘锦市文化馆 pjys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址:pjysg.com 电 话:(0427)2889656 E-mail:1160641831@qq.com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中路30号(文化大院) 网站备案:辽ICP备06042705号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