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动态

关于举办盘锦市首届广场舞蹈大赛的通知

分类:馆内动态  来源:  时间:2012-09-20 00:16  浏览量:

 

各县区文化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发展繁荣盘锦市文化活动为契机,以推动民间文化创新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决定举办这次全市广场舞蹈大型赛事。
一、主办单位
盘锦市文化广电局。
二、承办单位
盘锦市文化馆
三、协办单位
盘锦市秧歌协会、盘锦市舞蹈家协会
四、参赛单位
盘锦市各乡镇、各社区秧歌、广场舞蹈、鼓舞队伍,其中:秧歌限制在17支队伍,广场舞蹈限制在8 支队伍。鼓舞展示演出:威风锣鼓舞1支队伍、排鼓舞1支队伍、腰鼓舞4支队伍。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建议于2012年5月上旬在盘锦市辽河美术馆广场举行。预计赛程半天。
六、报名办法
此次大赛按指定的队伍参加比赛(见附表),报名工作由盘锦市文化馆负责,由盘锦市秧歌协会协调工作。
七、比赛时间安排
上午8时开始比赛,12时结束。
八、竞赛办法
(一)总则:
1、大赛的总指挥由盘锦市文化馆领导担任。
2、参赛种类为秧歌、广场舞蹈二种。广场舞蹈参赛节目以市舞蹈家协会推广的“百姓健康舞”为主,每个参赛队选一支舞蹈剧目参加比赛。
3、鼓舞类(威风锣鼓舞、排鼓舞、腰鼓舞)作为展示演出节目,不参加比赛。
4、比赛时间:秧歌每场8分钟,广场舞蹈每场5至6分钟。鼓舞类展示演出每场8分钟。
5、各参赛队按抽签顺序入场参赛。
6、参赛队员24人以上,男女不限,年龄不限,必须身体健康,自行负责伤病及意外事故责任。
7、大赛检录工作由盘锦市文化馆具体负责,市秧歌协会配合工作。
(二)录取办法及奖励
1、经过评委当场打分、亮分计算后,得出该队比赛成绩。
2、参照国家及省举办类似活动的办法,大赛组委会对秧歌、广场舞蹈比赛评定出金奖8名,银奖8名,铜奖9名。
3、对鼓舞类展示演出节目颁发优秀展示演出奖励证书
4、发放物资奖励、奖牌及奖励证书。
5、评分标准,参赛纪律及其他事项,在筹备会议上公布。
九、参赛队伍所有费用自理,自行办理人身保险事宜,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附件:盘锦市首届广场舞蹈大赛参加队伍名单
盘锦市文化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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