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文化馆移动版

主页 > 本馆简介 > 公共文化示范区 >

(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定义及服务宗旨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指: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为构建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实践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的地区。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这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2011年5月,第一批创建示范区(项目)名单公布,共有31个单位获得示范区创建资格。经过两年的创建,2013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通过验收评审,获得示范区称号。


(责任编辑:)